入会邀请信 尊敬的社会组织、单位以及领导: 广东省文化名家名企交流协会,创建于 2015 年 1 月。协会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接受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依法成立、非营利性的法人社团组织。由广东省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全省的社团组织。 一、宗旨 : 坚持以文化造就百年名企的理念,建设文化名家与名企的交流沟通平台,学习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指导与引领广东企业发展,成就一批国际知名的百年品牌。自成立以来,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以“促进名牌产品高质量提升”为己任,以“服务至上”为基本要求,立足自身资源、人才和组织优势,致力于当好政府的助手和参谋,竭诚为会员排忧解难、牵线搭桥、出谋划策,精心打造全省品牌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促进全省品牌建设科学发展和提质增效。 二、目标 : 文化引领企业,造就百年品牌,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产品附加值,助力世界级与国家级企业,传递社会正能量。 三、范围 : 构建文化名家与名牌企业交流平台,组织举办品牌文化研究交流活动;组织和参与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国内外名牌状况和经济技术信息,开展国内外品牌调查研究,为主管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建议。 广东省文化名家名企交流协会诚意邀请贵社会组织/单位/阁下加入本会,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共同向前,合作共赢。有关入会条件及会员的权利与义务,详情请参阅广东省文化名家名企交流协会《章程》,期待您的参与和报名。 广东省文化名家名企交流协会 一、入会程序: (一)浏览协会相关条例 (二)下载并完善《入会申请表》与附件其他内容 (三)提交申请到邮箱2021742029@qq.com (四)资料初审 (五)资料核准与终审 (六)缴纳会费 (七)颁布证书或牌匾(理事单位以上) (八)成功入会 二、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3 万元;2、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3 万元;3、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3 万元;4、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8 千元;5、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5 千元;6、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3 千元;7、会员个人每年缴纳会费 5 百元。 三、协会名称: 广东省文化名家名企交流协会 四、固 话:020-83224011 五、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七楼 六、邮 箱:2021742029@qq.com 联系人: 温 旭(会长) 13902206386 何红阳(秘书长) 15813332780 崔小云(秘书长) 13926194300
办公室电话 (020) - 83224011 办公室王小姐 18802001239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 邮 箱:2021742029@qq.com 邮 编:510000
会长单位管理条例 广东省文化名家名企交流协会以坚定文化自信、品牌自信、民族自信为准则;以推动文化强省、文化強市、文化強企为已任;引导、引领、创领协会成员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坚持吸引、吸收具有鲜明的文化特征、具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入会的高标准。
会长单位条件、享受的服务: 1、会长单位条件: 1.1、企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质量、技术、创新、规模、效益处广东乃至全国前列; 1.2、曾经获得中国名牌、省或国家质量奖的企业; 1.3、企业在文化、品牌建设方面卓有成效,有丰富的企业文化、品牌文化为社会高度认同,具有可借鉴性、学习性、榜样性,是消费者高度信赖和忠诚度高的优秀品牌; 1.4、企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乐于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扶贫助困,受到社会广泛尊敬; 1.5、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行业纳税大户,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6、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1.7、企业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关心员工,重要员工福利待遇的改善,员工满意度高; 1.8、履行会长单位职责,热心社会团体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支持广东省文化名家名企交流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按时交纳会费,积极赞助、支持双方共同举办的有影响力的公益活动,包括论坛、展示、成果发布、演出等大型活动。
2、会长单位享受的服务: 2.1、会长单位作为协会组织建设架构重要成员,是协会成员的灵魂,也是协会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力量,协会将与会长单位构建命运共同体的发展模式,将会长单位列为协会长期、长年不间断服务单位,设立会长单位协办活动基地,并挂牌; 2.2、协会将会长单位的企业文化、品牌建设、创新发展作为协会智库、专家、团队重点研究的课题和树立的学习榜样、支持创建升级的重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实施策略、具体营销落地的建设性意见,并积极配合组织实施,着力促进企业发展: 2.3、协会在会长单位活动基地至少组织四场政府、专家、媒体,会员单位参与的会长单位文化品牌、创新发展专题研讨会、经验介绍推广会,或至少组织两场有社会影响力的由会长单位发起的社会论坛主题活动; 2.4、以广东省文化名家名企协会为阵地组织企业需求研发探讨结合会长单位本行业特点的文化品牌营销活动,搭建平台、打造合作品牌、探索商业模式,共同谋发展; 2.5、协会优先、优质、全方位整合资源,为会长单位做好政府设立的各种创建项目,包括质量、科技、知识产权以及各类政府补贴政策项目; 2.6、协会优先整合一切媒体资源,为会长单位做好舆论宣传,包括新闻、专题、影视创意制作等传播; 2.7、会长单位作为协会牵头制定《广东名企》团体活动标准的联合发起牵头起草单位; 2.8、会长单位为协会创办的《广东名家名企》杂志的主办单位,常年免享受专家对话、专题报道、发表作品不少于四篇,上封面三次; 2.9、应企业需要,积极配合以企业为主体的一系体大型活动:包括厂庆、营销会议、周年庆典、年会、企业文化品牌形象宣传片的创意、拍摄、制作;企业发展战略论坛、企业新品发布会等。
副会长单位管理条例 广东省文化名家名企交流协会以坚定文化自信、品牌自信、民族自信为准则;以推动文化强省、文化強市、文化強企为已任;引导、引领、创领协会成员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坚持吸引、吸收具有鲜明的文化特征、具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入会的高标准。
副会长单位条件及享受的服务: 1、副会长单位条件: 1.1、企业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品牌、质量、技术、创新、规模、效益在本行业处于前列; 1.2、曾经获得省名牌产品等省级荣誉称号; 1.3、企业在文化、品牌建设上有自身特色,在市场有一定知名度; 1.4、企业有社会责任感,乐于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完成当你地政府下边的扶贫工作; 1.5、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按章纳税,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1.6、企业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责任事故; 1.7、企业重视对员工待遇生活福利的改善和关爱; 1.8、履行副会长单位职责,乐于参与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按时交纳会费,支持并参与协会组织的一系列活动;
2、副会长单位享受的服务: 2.1、副会长单位为协会组织架构的重要成员之一,是协会建议和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协会要长期重点服务的企业,是企业开展各项活动的重要基地之一,设立副会长单位协会活动基地并挂牌; 2.2、协会组织专家力量积极为副会长单企业文化、品牌建设出谋划策,并提出专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企业文化、品牌升级,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支撑: 2.3、协会在副会长单位活动基地一年至少组织两次企业创新发展、文化、品牌建设成果现场会,至少组织一次由副会长单位协办支持的大型论坛、交流会,推广宣传单位经验; 2.4、根据副会长单位发展和项目需要,及时做好政府政策性和支持企业发展的项目服务,包括质量、技术、知识产权及各类政府补贴政策性项目; 2.5、协会定期配合副会长单位做好新闻、专题、影视创意制作传播; 2.6、副会长单位作为协会牵头制定《广东名企》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并挂牌; 2.7、副会长单位作协会创刊《广东名家名企》杂志的协办单位之一,常年享有专访报道,企业文化品牌宣传策划的服务,发表作品全年不少于二篇,上封面至少二次。 2.8、应副会长单位需要随时做好深度的企业文化品牌发展战略和策略服务; 2.9、应企业需要,积极配合以企业为主体的一系体大型活动:包括厂庆、营销会议、周年庆典、年会、企业文化品牌形象宣传片的创意、拍摄、制作;企业发展战略论坛、企业新品发布会等。 个人会员管理条例 广东省文化名家名企交流协会以坚定文化自信、品牌自信、民族自信为准则;以推动文化强省、文化強市、文化強企为已任;引导、引领、创领协会成员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坚持吸引、吸收具有鲜明的文化特征、具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入会的高标准。
个人会员条件及享受的服务: 1、个人会员条件: 1.1、个人会员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有民事承担能力的自然人; 1.2、在本领域本行业本专业有一定的建树和知名度的名家名人:画家、书法家、作家、演奏家、艺术家、音乐家;文化、品牌、知识产权、营销专家;经济学家、专利创新发明家、知名教授、企业家等有社会影响力的个人。 1.3、承认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1.4、按时交纳会费; 1.5、完成协会下达的与个人专业特长有关的项目、专题、课题研究和准备,愿意为协会活动提供服务;
2、个人会员享受的服务: 2.1、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一系列活动; 2.2、免费在《广东名家名企》杂志、网站、公众号上发表作品、论文; 2.3、享受协会提供的为企业咨询服务指导方面的便利; 2.4、协会对个人会员提出的发挥个人特长的建议:包括作品发表、展示、活动组织、咨询服务、论坛、专题报告会、艺术表演等创造条件、提供平台服务。 团体会员管理条例 广东省文化名家名企交流协会以坚定文化自信、品牌自信、民族自信为准则;以推动文化强省、文化強市、文化強企为已任;引导、引领、创领协会成员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坚持吸引、吸收具有鲜明的文化特征、具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入会的高标准。
团体会员条件及享受的服务: 1、团体会员条件: 1.1、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有良好形象和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 1.3、重视文化品牌建设,有良好的单位风尚; 1.4、承认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1.5、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 1.6、按时交纳会费;
2、团队会员享受的服务: 2.1、常年享受协会对企业、单位文化、品牌、知识产权、政府政策方面的咨询; 2.2、免费参加一次协会组织的大型公益活动:包括论坛、研讨交流活动; 2.3、免费提供企业、单位新闻、专题在协会网站、公众号的宣传; 2.4、全年在《广东名家名企》杂志做一页企业文化品牌建设方面的交流宣传; 2.5、应会员单位需要,优优提供一对一的深度服务和指导:包括文化、品牌、知识产权以及符合政府政策规定的优惠政策服务。 2.6、应企业需要,积极配合以企业为主体的一系体大型活动:包括厂庆、营销会议、周年庆典、年会、企业文化品牌形象宣传片的创意、拍摄、制作;企业发展战略论坛、企业新品发布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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